概念
財產(chǎn)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單獨所有是指一人享有一物的所有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就同一財產(chǎn)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著共有是多個所有權;共有只有一個所有權,只不過是由多人享有。
2.共有的客體是共有物 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物既可以是獨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對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權。
3.在內容方面,各共有人對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或按平等原則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一般情況下,共有人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需體現(xiàn)全體共有人的意志,并由全體共有人協(xié)商。
4.共有是所有權的聯(lián)合共有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權形式,它僅是同種或不同種類的所有權的聯(lián)合。
我國《民法通則》第78條第1款、第2款分別規(guī)定,“財產(chǎn)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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