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年法律顧問
1,擔任省、市、縣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
2,擔任省、市、縣國土資源廳、局的常年法律顧問;
3,擔任房地產開發(fā)、土地整理、征收事務企業(yè)的常年法律顧問;
4,擔任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的常年法律顧問;
5,擔任被征土地農民維權代表、集團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單項法律顧問
1,擔任省、市、縣政府土地項目法律顧問;
2,擔任省、市、縣國土資源廳、局土地征收項目法律顧問;
3,擔任房地產開發(fā)、土地整理企業(yè)土地項目法律顧問;
4,擔任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問題法律顧問;
5,擔任被征土地農民維權案件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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