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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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費用應由當事人承擔。因該錯誤登記導致利害關系人遭受損害的,當事人應承擔有關賠償責任。
(二)登記機關的過錯
因登記機關的過錯,致使土地登記發(fā)生錯誤,土地登記機關應承擔更正登記費用。因該錯誤登記導致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遭受損害的,登記機關應依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登記機關承擔的賠償責任主要包括三項:
。1)權利的損害賠償。
。2)利息。
(3)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費用,如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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