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一詞在國外最早的出處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來自拉丁文“caput”和“capitastrum”,即“課稅對象”和“課稅對象登記簿冊”;另一種認為源于希臘文“katastikhon”,即“征稅登記簿冊”。地籍在我國歷史悠久,表現(xiàn)為歷代政府登記土地作為征收田賦依據(jù)的簿冊。公元前2100多年的夏禹時期,《禹貢篇》中記載,治理水患后,按土壤質地、水利條件將疆域土地劃分三等九級,作為繳納貢賦依據(jù),這是我國最早地籍制度的記載。
地籍最初是為征稅而建立的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數(shù)量、質量、權屬、用途(地類)等狀況的田賦清冊和簿冊,其主要內(nèi)容是應納稅的土地面積、土壤質量及土地稅額的登記。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現(xiàn)代地籍的主要功能已轉變?yōu)楸Wo土地產(chǎn)權和課稅服務,成為國土資源管理、城市建設管理決策的依據(jù)。國家為取得有關地籍資料和全面研究土地的權屬、自然和經(jīng)濟狀況,采取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tǒng)計、土地價值評估和地籍檔案信息管理為主要內(nèi)容的經(jīng)濟、技術和法律措施。其中,地籍調查是最重要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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