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當履行的處理
1.因債權人致使債務人履行困難的處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2.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處理:提前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就開始履行自己的義務。
3.合同不當履行中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時,允許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的實現(xiàn)而采取的法律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