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農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等。
62、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
6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64、建筑物
建筑物一般是指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工業(yè)建筑、民用建筑、農業(yè)建筑和園林建筑等。
65、構筑物
構筑物一般是指人們不直接在其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筑,如水塔、煙囪、棧橋、堤壩、擋土墻、蓄水池和囤倉等。
66、農用地轉用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國家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獲得批準后,將農用地轉變?yōu)榻ㄔO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67、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兀⒁婪ńo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shù)男袨椤?/p>
68、國有土地有償使用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指國家將一定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單位和個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的規(guī)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國家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行為。
69、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70、協(xié)議出讓土地使用權
協(xié)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方與受讓方(土地使用者)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
71、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由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受讓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評標決標,擇優(yōu)而取。
72、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利用公開場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持拍賣指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由拍賣主持人首先叫出底價,諸多的競投者輪番報價,最后出最高價者取得土地使用權。
73、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74、土地使用權出租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75、土地使用權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76、國有土地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77、土地資產處置
土地資產處置,是指在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對企業(yè)原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則進行處置。
78、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
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是指將一定時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作價,作為國家的投資計作國家的股份。
79、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國有企業(yè)改革中特有的一種土地處置方式,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設企業(yè),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yè)持有。企業(yè)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關于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guī)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形成的國家股股權由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委托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tǒng)一持有。
80、土地使用權授權經(jīng)營
土地使用權授權經(jīng)營,是指國家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后,授權給特定企業(yè)進行經(jīng)營管理,該企業(yè)可以向其直屬企業(yè)、控股或參股企業(yè)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方式配置土地,這種方式有利于盤活企業(yè)土地資產,優(yōu)化配置土地資源,但被授權企業(yè)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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