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是什么?
【解答】受案范圍的確定方式決定著受案范圍的寬窄。由于各國的法律制度、歷史傳統(tǒng)及行政審判制度的發(fā)達程度不同,所采取的確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
1)列舉式,即或者由單行法律、法規(guī)分別列舉,或者由行政訴訟法典分類列舉;
2)概括式,即在統(tǒng)一的行政訴訟法典上對法院的受案范圍作概括規(guī)定;
3)結合式,即行政訴訟法典對法院的受案范圍先作概括規(guī)定,在此前提下,再作列舉式規(guī)定。
行政訴訟法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在確定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時,采用了結合式。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