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于損害非由行政機關的行為造成,或者損害雖發(fā)生在行政活動中,但由不可抗力造成,因而國家不負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第5條明確規(guī)定,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fā)生;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這里所說的“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而不包括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目前,法律規(guī)定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郵政通訊、第三人過錯、通過其他途徑可以得到的補償。
(4)對國家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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