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根據(jù)《擔保法》第34條第3項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47條第2款的規(guī)定,采取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在無地上建筑物的情況下單獨抵押。
(2)根據(jù)《擔保法》第36條第1款、《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47條第1款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33條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這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以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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