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申請代理,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申報期間,土地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土地登記時,可以授權代理人辦理;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設置土地登記申請代理人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①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土地登記申請本身是一種法律行為。
②土地登記申請具有復雜性。
③因社會需要,社會分工日密,設置代理人可減少登記人員與民眾間的溝通的盲點與不必要的困擾。
④少數(shù)土地登記申請人不能親自實施土地登記申請行為。如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土地使用者。
1.代理登記類型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土地登記申請代理可采用三種方式: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代理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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