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fā)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fā)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jù)以納稅。待核發(fā)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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