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行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我國現(xiàn)行的土地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它分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具體采取的是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的形式,由社會主義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土地的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采取的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形式,由各個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于該集體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的權利。
2.現(xiàn)行土地使用制的基本格局
現(xiàn)行城市土地使用制是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的情況下,國家可采用拍賣、招標或協(xié)議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地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內可以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連同地上的建筑物由政府無償收回;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可以申請續(xù)期,申請批準后,期限可以延長,同時按當時市場行情補交出讓金;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現(xiàn)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是在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的條件下,把土地使用權承包給農戶,以戶為單位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除向集體上交提留和向國家交納農業(yè)稅以外,其余全部收人歸農戶個人,即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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