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
根據(jù)決定行政行為時參與意思表示的當事人數(shù)目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
單方行政行為是指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意思表示就能夠成立和生效的行為。除非法律作特殊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大多采取單方行政行為的形式。
雙方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互相協(xié)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采取的行政行為。
除上述分類以外,行政行為還可以依據(jù)不同的標準作不同的分類。如依行政行為受法律規(guī)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依行政行為有無限制條件為標準,分為附條件行政行為與不附條件行政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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