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權利的存續(xù)期間,期間屆滿后,發(fā)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都是因一定期間的經過而產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但訴訟時效不同于除斥期間,二者的主要區(qū)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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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而除斥期間規(guī)定的是權利人可以行使權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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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須有兩個條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連續(xù)不行使之事實狀態(tài);除斥期間只需一個條件,即只需法定期間的經過,除斥期間即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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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除斥期間從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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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消滅請求法院依強制力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實體權利義務關系并不消滅;而除斥期間的屆滿消滅的是實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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