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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13:31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專項方案編制
(1)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yè)工程實行分包的。
二、專業(yè)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2)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
(一)應出席論證會人員
(二)專家組構成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論證時,必須察看施工現(xiàn)場,并聽取施工、監(jiān)理等人員對施工方案、現(xiàn)場施工等情況的介紹。
(三)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四)論證報告
專項方案經(jīng)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四、專項方案實施
(1)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jīng)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yè)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3)專項方案經(jīng)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重新審核,并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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