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支出法為基本方法
1.GDP的核算是以一定時間為條件的,因而當期發(fā)生的其他時期的產品支出或收入不應計入本期的GDP中,以避免重復計算;
2.GDP是指最終產品的總值,在計算時不包括中間產品總值,以避免重復計算;
3.GDP中的最終產品既包括有形的產品,也包括無形的勞務服務,勞務服務也要按其所獲得的報酬計入GDP總值中;
4.GDP指的是最終產品市場價值的總和,這就是要按這些產品的現期價格來計算。這樣就引出兩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其一,不經過市場銷售的最終產品(如自給性產品,自我服務性產品勞務等)沒有價格,也就無法計入國民生產總值中;其二,價格是變動的,所以,國民生產總值不僅要受最終產品數量變動的影響,而且還要價格水平變動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