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師政策與規(guī)劃考試內容:個人所得稅
2005年10月25日第三次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1.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并從我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但從我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具體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
2.征稅范圍、適用稅率及應納稅所得額
責任編輯:北卡
責任編輯:花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