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的程序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全同;
(2)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5)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
。6)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核發(fā)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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