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無效民事行為
有以下幾種:(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損害國家利益的;(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4)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的法律后果:
、俜颠財產;
、谫r償想損失;
、圩防U財產
3.效力待定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有以下幾種:(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得獨立實施的行為。(2)無權處分行為。一般來說,只有所有權人或依法、以約定享有處分權的人才有對物的處分權,如果無處分權而擅自處分他人之物則為無權處分。(3)無權代理行為。代理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在代理權終止之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所為的民事行為為無權代理。追認權有口頭的、書面的、肢體的。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