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管理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即在一般情況下物業(yè)管理法律責任的歸責條件,有下列四要素構成:
1.行為違法。
2.損害結果。
3.因果聯(lián)系。
4.行為人主觀過錯。
現代法律確立的歸責原則主要有三項,相應形成三種歸責類型:
1.過錯責任原則。
即歸責原則將主觀過錯作為判斷法律責任是否成立的核心原因,即使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產生損害結果,但若其不存在主觀過錯,就不承擔法律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
該原則主張只要行為人在客觀上作出特定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并造成損害結果,不論其主觀有無過錯,即使無法證明其有主觀過錯,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3.公平責任原則,又稱平衡責任原則。
當事人對發(fā)生的損害都沒有過錯,也都沒有做出違法行為,但受害人要求有關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合理原則讓受害人在內的當事人分擔補償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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