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定的寫法:決定的正文一般由緣由、意義和事項組成。
2)通知的寫法:可用一氣呵成的貫通式寫法,又可用分條列項式寫法,(但要注意各條、項之間的邏輯順序)。
3)通報的正文主體由:事實與評析(是通報全文的重點和核心,寫法可虛實結合,先實后虛);決定(結論);結語。
4)報告常見的錯誤:當作前行文使用;當作外行文;與請示文種使用。
5)使用請示應注意:必須堅持一事一請求;
請示在未獲批準前,不得對下屬單位發(fā)送;
如需向兩個上級單位同時請示,只能采取一個主送和一個抄送的辦法;
嚴禁越級請示;
請示語言既要簡明扼要,還要注重行文語氣,選用語句要謙敬,分寸得當。
6)使用批復注意:批復是對請示作回復,在開頭時一定要完全引述來文字號和標題,不可只引文號,或只引標題;
批復要有針對性,要態(tài)度明朗,觀點明確,措辭莊重、周密、準確。(只有在職權范圍內有效)。
必須有正式書面請示才能批復,口頭或電話請示不能作為批復依據;
批復一般只給來文請示單位,也可以抄送所屬各單位。(對下級送來報告,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批復)。
7)使用意見注意:意見的使用比較廣泛,既可以用于正式公文,也可以用于日常工作溝通。(要有針對性、可行性,表述要明確具體)。
意見在正式公文中,主要用于平行單位和對下級單位,對上級單位應慎重使用。(對上級單位行文,多用請示、報告文種)
8)會議紀要的主體部分的表述方法:概述法、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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