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政府行為。
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
2、補償性。
國家征收集體的土地,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要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
3、強制性。
國家建設征收土地,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
4、權屬轉移性。
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nóng)村土地后,原來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yōu)閲宜校瑖彝ㄟ^兩權分離,使用單位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5、必須依法批準。
為有效地控制征收土地的數(shù)量和防止侵害被征地單位的利益,《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土地管理法》都作出了征收土地要依法審批,并規(guī)定了明確的批準權限,實行征收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的批準權如下:
(1)基本農(nóng)田;
(2)基本農(nóng)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hm2(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hm2(公頃)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
在征收土地的審批中,要征用農(nóng)用地,首先要辦理農(nóng)用地轉用,或同時辦理農(nóng)用地轉用審批。
6、征地行為的公開性。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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