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成本估價法具體應用中的一種方法,適合對獨立舊建筑物估價,及評估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基本思路與基本公式
建筑物價格=建筑物重置價格-已使用年限的折舊額
或:建筑物價格=建筑物重置價格×成新度
(2)房屋建筑物分類,分4類7等
(3)重置價格的確定
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以重建成本替代重置價格;另一種以重置成本替代重置價格。兩者適用范圍不同,得出的重置價格也不完全相同。
具體求取重置價格的方法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必要時兩者可并用。
估價上通常將計算重置價格的方法分為三種:凈計法、平方法、立方法。
(4)折舊額的計算
折舊的概念、影響因素(物理、功能、經濟)
確定折舊的方法:
A.新舊程度折舊法
B.平均年限折舊,又稱定額法、直線法
C.定率折舊法,又稱殘存漸減法、遞減折舊法、余額折舊法
D.年數合計法:利用分數的比率計算,分子為建筑物生于使用壽命在當年開始的數字N-(i-1),分母為全部壽命的年數總和SN,要理解年折舊、總折舊和現(xiàn)值計算的三個公式。
E.償還基金法,又稱償債基金法,每年的折舊額相同,但要按復利計算折舊額的利息額。也要理解年折舊、總折舊和現(xiàn)值計算的三個公式。
折舊方法比較:
平均年限折舊法使用最普遍,定率折舊法和年數合計法都屬于加速折舊法,償還基金法每年折舊額比平均年限折舊法少。這四種方法與新舊程度折舊法相比各有優(yōu)缺點。
計算折舊應注意事項:估價上的折舊與會計折舊的區(qū)別,耐用年限的確定、應區(qū)別建筑物主體與附屬設備的折舊率(綜合折舊率、分類折舊率、個別折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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