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
1.擬定土地征收方案
由擬征收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
2.審查報批和公告
將土地征收方案報有批準權(quán)限的上級政府批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jīng)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公告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征地方案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地途徑、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nóng)業(yè)人員安置辦法、補償?shù)怯浀钠谙薜取9嫘问接袕堎N、廣播、報紙、電視等。
3.制定補償和安置方案
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jù)批準的征收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jīng)核實)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shù)目傎M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4.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公告并進行必要的修改后,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nèi)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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