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是指當事人所訂立的合同因不具備合同的有效條件而不能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的情況。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該條所列舉的情形,都屬于合同的當然無效,即合同本身無效。詳細內容,請見本書第五章第六節(jié)無效的民事行為。合同無效,意味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期目的不能實現(xiàn),所訂立的合同不具有有效合同的拘束力,但是并不等于說無效合同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關于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將在本節(jié)第五個問題中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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