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的追究
1.國家權力機關的追究
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國家權力機關有監(jiān)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并通過一定的手段、方式追究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國家權力機關一般對行政機關不合法或者不適當?shù)臎Q定、命令、規(guī)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為,采取撤銷的方式,追究責任,實施監(jiān)督,并有權對政府組成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2.行政機關的追究
行政機關依法定的職權對行政主體及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的行政責任進行追究,大體有三種方式:1)行政主體依法自我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指行政主體通過自我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職權行為的違法或者不當,而主動以撤銷、糾正、返還權益等形式承擔責任。2)行政主體的上級機關通過監(jiān)督檢查的方式發(fā)現(xiàn)其職權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以撤銷、糾正或者責令行政主體撤銷、糾正等方式,要求行政主體承擔責任,并可對執(zhí)行公務人員進行行政處分。3)行政復議制度。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復議申請¥通過解決行政爭議的方式,追究行政違法或者不當?shù)姆韶熑巍?/p>
3.司法機關的追究
法院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以司法裁判的方式追究行政主體的行政責任。主要是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按照司法程序判決行政主體撤銷,重新作出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限期履行其法定義務,著重點在于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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