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一樣,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法人雖然和公民一樣,也享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兩者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比較而言,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在時間上是一致的法人有權利能力,必有行為能力,二者同時發(fā)生,同時消滅。而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其年齡、智力和健康狀況的影響,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為能力,二者的發(fā)生與享有可能出現(xiàn)一定的分離。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是一致的。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范圍,不能超過其權利能力的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說,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行為能力。
3.法人實現(xiàn)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團體意思為前提,不同于單個自然人的意思。法人的團體意思是其成員意思的綜合,其民事行為能力的實現(xiàn)則一般通過法定代表人實現(xiàn)。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等于法人本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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