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依法成建制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土地登記機關應注銷其《集體土地所有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注銷土地權利證書的方法在土地權利人(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土地權利證書上加蓋“注銷”印章,在“記事”欄或其他相應欄目內注明注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的依據(jù)及日期,并將注銷的土地權利證書立卷歸檔。
2.更改土地權利證書的方法在注銷土地登記中,對土地權利證書進行更改只限于土地使用權租賃終止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終止兩種情況,土地登記機關在注銷他項權利所持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同時,還須對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所持的土地證書進行相應的變更。把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站點夾其方法是:在土地證書“記事欄”有關土地他項權利內容處加蓋“注銷”印章,注明注銷的內容、依據(jù)及日期,并由經辦人簽名蓋章,同時加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將更改后的土地證書發(fā)給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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