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1.決定權(訂立、變更、終止)。
2.批準權(項目計劃、設計變更、工程變更、進度變更、費用變更等)。
3.對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督檢查權(工作進展、質量、行為等)。
4.監(jiān)理失職、未盡職的追償權。
5.要求監(jiān)理人的報告權。
義務:
1.支付。
2.配合(委托人代表、消除障礙、服務條件、文件資料)。
3.答復。
4.通知。
5.保護版權。
6.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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