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輔導資料: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
合同風險的回避:增設保值條款;增設風險合同條款;增設有關支付條款
外匯風險的回避:外匯收支過程中的匯兌損失;企業(yè)所持有的流動外匯現金的保值。選擇有利的外幣計價結算;使用多種貨幣計價結算;減少承包方資金、設備的投入(分包)。
材料設備風險:簽訂完善、有利合同條款,明確質量、供貨違約責任,加強監(jiān)督和檢查,到岸和工地交貨方式合同
人員風險:輸出一專多能的技工和多面手,減少自帶勞務數量提高機械化程度,減少當地工人招聘量。
政治及社會風險:避免承攬工期長項目,合同明確業(yè)主承擔風險責任及補償條件,進行相應投保。
組織協(xié)調風險:明確業(yè)主(監(jiān)理方)的協(xié)調責任
自然環(huán)境風險:通過合同,明確業(yè)主提供可靠的地質勘探資料,擬訂可靠施工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基礎地質采用分包。
經濟風險:利用國際合理避稅;利用資金進行有利于我們的國際貿易。
簽定供貨合同前,應對廠家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考察,如廠家的工藝流程、生產能力和質量保證能滿足要求,產品經過3C強制性認證,則應寫出供方評價報告,按照質量體系的相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xù)了;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再簽訂供貨合同。
如有質量不合格,應作為不合格品處理,在物品上作出明顯標識,單獨存放或退貨處理,作好記錄,作為下一年度評價合格供應商的依據,若多次發(fā)生,則將廠家從合格供應商名冊中剔除,并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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