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62)
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9條的規(guī)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guī)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
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
[重點解析]
對第69條的不同層次的要求需要掌握。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0~72條的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shù)刎撚邪踩a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對于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0條的規(guī)定,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3)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4)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到事故現(xiàn)場,組織事故搶救。建設工程教育網
[重點解析]
1.注意上文中“立即”類字樣。也就是說,如果拖延就會涉嫌違法。
2.同時需要注意到,對于事故現(xiàn)場有關從業(yè)人員并沒有“如實”報告的義務。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3~75條的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守以下基本規(guī)定: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重點解析]
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要認真掌握,不僅可能會出現(xiàn)在本門課的試題中,就是在專業(yè)實務中也是重要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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