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勘查、設計各階段的質量責任
1.1.4(熟悉)建設項目工程勘查、設計各階段的質量責任
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依法對承擔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具體包括:
(1)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
(2)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質量負責(參見1.1.6)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法人對質量成果全面負責
勘察項目負責人對勘察文件負主要責任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項目審核人、審定人對其審核、審定項目的勘察或設計文件負審核、審定的質量責任
(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4)工程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
(5)工程設計選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6)設計單位應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
(7)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8)工程勘察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服務
(9)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10)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加強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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