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債的消滅
2012-04-23 14:3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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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消滅
1.履行
2.抵銷
債的抵銷的三個條件:(1)必須是對等債務;(2)必須是同一種類的給付之債;(3)都已到履行期限
3.提存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數人就同一債權主張權利,債權人一時無法確定,致使債務人一時難以履行債務,經公證或法院裁決,可將標的物提交有關部門保存
▼如果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標的物應收歸國有
4.混同——某一具體之債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體(如兩家企業(yè)合并)
5.免除——債權人放棄債權
6.當事人死亡——僅適用于人身關系之債
責任編輯: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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