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2)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代理的種類
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
在工程建設領域,通過委托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較為常見。
書面委托代理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
3,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指定代理在本質上也屬于法定代理
三、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1. 授權不明確的責任承擔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 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重點必會)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P15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五、代理的終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二)法定代理或制定代理的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死亡不一定終止)
債權、知識產權
債的發(fā)生根據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能夠引起債的發(fā)生的法律事實即債的發(fā)生根據主要有
1. 合同 ; 2. 不當得利; 3. 無因管理; 4侵權行為
(債的消滅:履行、免除、抵消、混同、提存)
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
1, 具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雙重性質
2, 專有性
3, 地域性
4, 實踐性
物權制度(重點掌握)
一、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1)所有權;2)用益物權;3)擔保物權。
物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相應地,物權包括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二、物權的種類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
1. 所有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
權利。
2. 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3.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物權法》規(guī)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同時規(guī)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小編推薦:2012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條件匯總
2012年二級建造師報考直通車
網校權威師資團隊助陣二級建造師備考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八章解決工程糾紛的法律制度二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八章解決工程糾紛的法律制度一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huán)境保護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三章建設工程發(fā)承包法律制度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第二章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數字考點總結: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 ·2018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倉儲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教材電子版2018年新版開始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