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土方開挖的順序
土方開挖的順序和方法必須與設計要求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一、淺基坑的開挖
l.淺基坑開挖,應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長度,按放線分塊(段)分層挖土。根據土質和水文情況,采取在四側或兩側直立開挖或放坡,以保證施工操作安全。
當土質為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即不會發(fā)生坍滑、移動、松散或不均勻下沉),且無地下水時,開挖基坑可不必放坡,采取直立開挖不加支護,但挖方深度應按表1A414022-1的規(guī)定執(zhí)行,基坑長度應稍大于基礎長度。
項次土的種類容許深度(m)
1密實、中密的砂子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0
2硬塑、可塑的粉質黏土及粉土1.25
3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黏性土)1.50
4堅硬的黏土2.00
開挖深度對軟土不超過4m,對硬土不超過8m.
2.當開挖基坑土體含水量大而不穩(wěn)定,或基坑較深,或受到周圍場地限制而需用較陡的邊坡或直立開挖而土質較差時,應采用II缶時性支撐加固。
3.基坑開挖程序一般是:測量放線一分層開挖一排降水一修坡一整平一留足預留土層等。
坑底凹凸不超過2.0cm.
4.當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5~30cm一層土不挖,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使用鏟運機、推土機時,保留土層厚度為15~20cm,使用正鏟、反鏟或拉鏟挖土時為20~30cm.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將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方進行。
6.基坑挖完后應進行驗槽。
二、淺基坑的支護
1.斜柱支撐:適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時。
2.錨拉支撐:適于開挖較大型、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機械挖土,不能安設橫撐時使用。
3.型鋼樁橫擋板支撐:適于地下水位較低、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層中使用。
4.短樁橫隔板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5.臨時擋土墻支撐:適于開挖寬度大的基坑,當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夠時使用。
6.擋土灌注樁支護:適用于開挖較大、較淺(<5m)基坑,鄰近有建筑物,不允許背面地基有下沉、位移時采用。
7.疊袋式擋墻支護:適用于一般黏性土、面積大、開挖深度應在5m以內的淺基坑支護。
三、深基坑的支護
1.排樁或地下連續(xù)墻
適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一、二、三級;懸臂式結構在軟土場地中不宜大于5m;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宜采用降水、排樁加截水帷幕或地下連續(xù)墻。
2.水泥土墻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官大干6m.
3.土釘墻
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的非軟土場地;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當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墻
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拱墻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四、深基坑的土方開挖
在深基坑土方開挖前,要詳細確定挖土方案和施工組織;要對支護結構、地下水位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必要的監(jiān)測和保護。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無支護結構)、中心島式(也稱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后三種皆有支護結構。
2.土方開挖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3.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體回彈變形過大
4.防止邊坡失穩(wěn)
5.防止樁位移和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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