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復習資料:物資采購合同管理(4)
(三)交貨質量檢驗
1、質量責任
不論采用何種交接方式,采購方均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由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內,對交付產品進行驗收和試驗。
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內在質量缺陷的設備,應于合同內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或保修期。①在此期限內,凡檢測不合格的物資或設備,均由供貨方負責。②如果采購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而造成質量下降,供貨方不再負責。
2、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產品質量應滿足規(guī)定用途的特性指標,因此合同內必須約定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約定質量標準的一般原則是:
(1)按頒布的國家標準執(zhí)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產品,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
(3)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作為依據時,可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某一標準但采購方有特殊要求時,按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
3、驗收方法
合同內應具體寫明檢驗的內容和手段,以及檢測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對于抽樣檢查的產品,還應約定抽檢的比例和取樣的方法,以及雙方共同認可的檢測單位。質量驗收的方法可以采用:
(1)經驗鑒別法。即通過目測、手觸或以常用的檢測工具量測后,判定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物理試驗。根據對產品的性能檢驗目的,可以進行拉伸試驗、壓縮試驗、沖擊試驗、金相試驗及硬度試驗等。
(3)化學實驗。即抽出一部分樣品進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學試驗,以確定其內在質量。
4、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合同內應具體寫明采購方對不合格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拒付貨款的條件。
⑴ 采購方提出的書面異議,應說明檢驗情況,出具檢驗證明和對不符合規(guī)定產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①凡因采購方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原因導致的質量下降,供貨方不承擔責任。②在接到采購方的書面異議通知后,供貨方應在10天內(或合同商定的時間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采購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⑵ 如果當事人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檢測、試驗結果發(fā)生爭議,應按《標準化法》的規(guī)定,請標準化管理部門的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