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施工未設置明顯標志應由誰承擔責任
2025年二級建造師新課熱招中 搶跑趁現(xiàn)在
【學員問題】:在公共場所施工未設置明顯標志應由誰承擔責任?
【解答】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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