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范圍與特征
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范圍:
賠償損失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chǎn)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
賠償損失具有的特征包括:
1、賠償損失是合同違約方違反合同義務所產(chǎn)生的責任形式;
2、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是強制違約方給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一種補償。違約的賠償損失一般是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主;
3、賠償損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先約定對違約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直接約定違約方付給非違約方一定的金錢。同時,當事人也可以事先約定免責的條款;
4、賠償損失以賠償非違約方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