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復習資料——質量事故的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松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實施操作者不按規(guī)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例如,澆筑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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