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納稅人的權利概述
1.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
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