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民事法律行為分類
民事法律行為有多種分類方法,這里僅介紹兩種常見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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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式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法律行為
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以下兩種:
1.要式法律行為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睹穹ㄍ▌t》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例如,根據(jù)《合同法》第270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2.不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guī)定特定形式,當事人選擇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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