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第二審的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原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jié),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