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復習資料:給排水管道功能性試驗
給排水管道功能性試驗分為壓力管道的水壓試驗和無壓管道的嚴密性試驗,當設計另有要求或對實際允許壓力降持有異議時,可采用嚴密性試驗作為最終判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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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壓試驗分為預試驗和主試驗階段,試驗合格的判定依據分為允許壓力降值和允許滲水量值。
2.水壓試驗進行實際滲水量測定時,宜采用注水法。
3.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管材時,宜按不同管材分別進行試驗,不具備分別試驗的條件必須組合試驗。試驗應選取控制標準最嚴的管段進行。
4.水壓試驗在消火栓、水錘消除器、安全閥等附件安裝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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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濕陷土、膨脹土、流砂地區(qū)的雨水管道,必須進行嚴密性試驗。
2.無壓管道的嚴密性試驗分為閉水試驗和閉氣試驗。
3.嚴密性試驗在回填土前進行(注意與燃氣管道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的區(qū)別),試驗合格后應及時回填。
(三)免除條款
1.大口徑球墨鑄鐵管、玻璃鋼管、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或預應力混凝土管等管道單口水壓試驗合格,且設計無要求時:
?。?)壓力管道可免去預試驗,直接進行主試驗;
(2)無壓管道認同嚴密性試驗合格,無需進行閉水或閉氣試驗。
2.全斷面整體現澆的鋼筋混凝土無壓管道和不開槽施工的內徑不小于1500mm鋼筋混凝土無壓管道,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可采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水量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的,可不必進行閉水試驗。
(四)管道的試驗長度
1.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的管段長度不宜大于1.0km。
2.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應帶井試驗,若條件允許可一次試驗不超過5個連續(xù)井段。
3.當管道內徑大于700mm時,可按井段數量抽樣選取1/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