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復習要點:對抗第三人
【提問】教材中有提到不得對抗第三人,請問應怎么理解?謝謝!
【回答】您好:
“不得對抗的三人”,以合同關系為例,合同是有相對性的,第三人是相對于合同當事人雙方來說的。
第三人因合同與當事人一方發(fā)生某些法律關系之后,原合同當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約定來否定與第三人的合同。
這是一個理論性的東西,舉個例子來說:甲把自己的電視借給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況下,把電視賣給了丙,當時得是丙不知乙沒有處分權得情況下。這個時候丙就于原來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這時甲是不可以以電視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