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合同的生效時間
1.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guī)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地講: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雖然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jīng)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可以視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的,當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2.附條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時間
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約定附期限。附條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類。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jīng)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