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約定的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計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nèi)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jié)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nèi)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既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jié)果無效。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