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可調總價
可調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設計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在報價及簽約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合同總價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
可調總價合同列出的有關調價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列明。調價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價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fā)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的風險,而承包方承擔合同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風險。
可調總價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guī)定很明確的項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調值條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項目較適于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