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建設項目:
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危險廢物(尾礦庫除外)貯存的污染控制及監(jiān)督管理,適用于危險廢物的產生者、經營者和管理者。
2、項目組成:
貯存設施設計原則: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一般要求:
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wěn)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醫(y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3d.
除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fā)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貯存設施內分別堆放外,必須將危險廢物裝入容器內。
4、選址要求
(1)結構穩(wěn)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qū)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場界應位于居民區(qū)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qū)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qū)。
。5)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qū)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中心區(qū)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