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房屋征收評估原則和要求
(一)房屋征收評估原則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房屋征收評估基本事項
1.評估目的。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2.評估時點確定。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3.評估對象界定。
房屋征收部門應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在委托書和委托合同中明確評估對象范圍。二是提供征收范圍內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未經登記的,應當按市、縣級政府認定、處理結果評估。
4.評估價值內涵。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包含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價值內涵具體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不被征收的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三)實地查勘、評估方法和技術協(xié)調
(1)實地查勘要求: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進行實地查勘,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應當協(xié)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有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并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
(2)評估方法選用:房屋征收評估應當選用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fā)法等方法中的一種或者多種。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比較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fā)法評估。
(3)評估結果確定:選用多種方法評估時,應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房屋征收評估價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精確到元。
(4)技術協(xié)調要求:同一個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承擔。征收范圍較大的,可由兩家以上估價機構共同承擔,并明確一家房地產估價機構為牽頭單位。
(四)評估結果和報告送達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初步評估結果提交房屋征收部門,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應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報告需要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
房屋征收部門應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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