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知識點:項目核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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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yè)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下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核準機關。
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項目核準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公眾意見。對于特別重大的項目,可以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項目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書應當抄送同級行業(yè)管理、城鄉(xiāng)規(guī)劃、國土資源、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審查等相關部門和下級項目核準、初審機關。
項目單位對項目核準機關的核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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